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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的企业通过电话推销进行销售,那您应该了解有关不请自来的直销协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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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消费者家中或通过电话联系他们并销售商品,这类销售方式可能属于不请自来的直销协议,那么您需要遵守相关的义务。
这些规则也适用于您聘请的,并以这种方式销售的代理或您雇用的销售代表。您的责任是确保他们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则。
对不请自来的直销协议的相关规定包括了在与消费者商谈交易时必须告之的信息;有哪些必须披露的信息和披露的方式;客户能以何种方式、何时取消协议;以及何时可以开始实施协议等。
不请自来的直销是在以下情况下产生的销售:
即使出现以下情况,也可能构成不请自来的直销:
您可以在《使用代理和电话推销员指南》中查阅更多信息。
在商谈时,您或是您的销售代表必须:
任何不请自来的直销协议必须是:
协议的首页必须包括:
该协议还必须明确列出:
消费者可以在收到协议后五个工作日内取消未经邀请的直销协议。如果您未提供上述信息,他们可以随时取消协议。
如果消费者决定取消协议,您必须:
消费者在取消不请自来的直接销售协议时也有应尽的义务,例如合理照顾任何您已经提供的商品,并允许供应商收回这些商品。请查阅关于不请自来的直销的相关指引了解更多信息。
在取消期限到期之前,不能执行不请自来的直销协议。换句话说,在五天的取消期限过去之前,您不能强行让消费者付款。
期限过后,如果协议包含了所有必须的信息并已提供给消费者,该协议则可以强制执行。但是,一份没有日期,并且用词不清晰明了的协议可能无法强制执行。
如果协议不明确或没有提供正确的信息,但问题不大,并且不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例如书面协议的副本迟到了一天),那么协议仍可以强制执行。但是,我们建议所有企业应完全遵守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以免产生任何质疑。
案例
某电话推销员致电给丹尼尔告知如果他更换电力供应商,可获得一个特价,而合同期为12个月。电话推销员没有正确记录丹尼尔的地址。因此,丹尼尔在五天内未收到书面协议的副本。丹尼尔最终在三周后收到协议的副本,但与此同时决定继续使用现有的供应商。供应商未能及时向丹尼尔提供协议的副本,未遵守信息披露的要求。因此该协议不可强制执行,丹尼尔可以随时取消协议。
不适用。如果企业与消费者达成了现有的协议,并通过一种不请自来的方式进行更新(例如,销售人员打电话给客户讨论延长他们当前的合约),根据《公平交易法》,这不应视为不请自来的直销。这类协议属于续约协议。
请查阅关于不请自来的直销的相关指引了解更多信息。
为确保销售人员和销售代理遵守相关规则,我们建议您: